「房貸寬限期」議題近期正夯,面對長逹數標籤貼紙十年的房貸,為了不讓還款壓力影響生活品質,不少購屋民眾會選擇申請寬限期,以減緩購屋初期的還款負擔,然而房貸寬限期事實上是一種「先甘後苦」的還款方式,寬限期結束後,每月除了利息之外,就要開始攤還本金,金融業者建議,自住需求、短期不打算換屋的族群,最好不用使用到貸款寬限期,而是應考慮延長整體貸款年期;投資客或是短期將換屋的買家倒是適合利用寬標籤機限期。

所謂房貸寬限期是指償還房貸「還息不還本的寬限期間」,一般銀行會提供 2-3 年的寬限期,讓購屋民眾在寬限期內,每月只需繳交貸款利息,不需攤還本金,因此壓力也較輕。舉寬限倉儲管理系統期 3 年為例,寬限期結束後,每月除了利息之外,就要開始攤還本金,而且原本要用 20 年攤還的本金,變成要用 17 年還完,每月平均要攤還的金額因此變多,還款的負擔也大幅增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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